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头条新闻

邵阳两级检察机关开展“检察蓝”守护“河水青”宣传活动

近年来,邵阳两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水资源保护,为邵阳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今年“中国水周”期间,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河长办、水利局等多家单位开展宣传、巡河等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水法知识,宣传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升广大群众水资源保护意识,提高检察公益诉讼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努力凝聚保护水资源的合力。

图为邵阳市检察院干警向群众面对面解答水域保护的相关问题

图为绥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图为武冈市检察院检察干警向临河垂钓的群众发放宣传手册

活动期间,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讲解宣传展板内容、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接待群众咨询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群众珍惜水资源、保护母亲河,共同守护资江水域的“绿水青山”。

图为洞口县检察院干警与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一同巡查平溪江

图为邵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魏拨正于中国水日当天在赧水河责任河段进行巡河巡查

同时,两级检察机关还联合河长办在辖区内开展巡河活动,实地察看河流日常管控保护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四乱”、污水直排、随意倾倒垃圾、投放地笼进行非法捕捞等情况。此外,还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在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及征集到的线索,邵阳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职,及时跟进监督。

下一步,邵阳检察机关将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流域协调保护等工作,持续擦亮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蓝”,彰显守护“生命之源”的检察担当。

关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大家知道多少呢?

今天,检察官带大家一起来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三十八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 RIGHTS?邵阳市人民检察院All Rights Reserved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422000)邵阳市魏源路27号联系电话:0739-5635011    传真:0739-5635000

备案号:中国体彩网唯一官网????技术支持:捷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