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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北塔区检察院对两起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听证

“感谢检察院召开这次听证会,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6月24日下午,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开听证会上,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曾某与张某忏悔道。

【案件1】回顾

2022年2月28日,曾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西湖北路步步高地段,按绿灯左转掉头时与田某驾驶的一辆闯红灯直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曾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5mg/100ml。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6.26mg/100ml。3月17日,经交警部门认定,田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涉嫌危险驾驶,曾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并赔偿了被害人田某损失9000元。

【案件2】回顾

2022年1月18日,张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进入北塔大道往北直行时,碰撞到非机动车隔离护栏。当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检测结果为101mg/100ml。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01.80mg/100ml。1月29日,张某赔偿交通设施款5042元。6月20日,经物价部门认证,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损坏的非机动车隔离护栏等价值970元。

案件分析

由于以上两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金额均达到了五千元以上,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案件1的事故主要责任在田某而不是曾某,案件2中张某损害的交通设施价值仅970元。之后两名犯罪嫌疑人曾某、张某均向北塔区检察院提出从轻处理的请求。

为明晰案件“脉络”,主办检察官、北塔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孙铭带领办案小组详细翻阅案卷材料,掌握案件的特点;与侦查人员多次沟通案情,就认罪认罚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曾某、张某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听证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为提升执法办案透明度及执法公信力,北塔区检察院于6月24日就这两起危险驾驶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的两名侦查人员、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犯罪嫌疑人曾某、张某列席听证会。

听证会上,孙铭首先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认罪悔罪,表示要吸取教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接着两名侦查人员就本案处理发表意见,同时解释了酒驾的相关法律法规、酒驾的危害后果等。“曾某受伤至何种程度?”“张某最后赔偿了多少?”……听证员相继向本案承办人和侦查人员了解相关问题。

听证会现场

各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真进行了讨论评议,对检察机关既考虑犯罪嫌疑人血液酒精浓度又考虑案件犯罪情节的做法予以充分认可,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况,且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了被害方谅解,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此次公开听证会,是北塔区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又一实践。通过召开听证会,把长期以来深受社会关注的危险驾驶拟不起诉案件置于阳光之下,让社会各界真切体会到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力度、温度、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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