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祥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的精神病人唐某予以报请强制医疗,这是该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依据新刑事诉讼法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6年3月,唐某因拒绝支付房费被店主陈某等人强行清退出店,争执间唐某冲进该店厨房取出菜刀砍伤陈某(轻伤)。审理该案时,大祥区检察院发现唐某精神不正常,便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不符合受理的情形,出于对法律与社会负责的态度,该院并没有简单的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经过检委会集体讨论、综合评判后决定:唐某在本案中已涉嫌犯罪,且有实施暴力的行为,如果将其直接释放,有再次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危害社会的可能,本着有利于唐某精神康复的原则,建议公安机关在改变强制措施后,报请强制医疗。
在该院的积极督促下,公安机关于4月20日向该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