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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检察:以“我管”促“都管”,检察公益诉讼守护你的“美”

为规范隆回县医疗美容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期,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医疗美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调查摸底。隆回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成立行动小组,对辖区内几十家美容机构进行全面、深入的现场调查,通过查看卫生环境、查阅管理台账、询问从业人员,向消费者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细致摸排辖区内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问题,发现存在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从业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而擅自提供祛斑、祛纹身等医美服务、化妆品店超经营范围提供生活美容服务等问题,并掌握4条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的案件线索,同时进行了拍照取证。

制发检察建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并加大常态化监管力度。“以此次美容机构查摆问题为契机,举一反三,对全县各医疗、生活美容场所进行全面摸排,依法实施监管、查处;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医疗美容服务人员相应资质的审查审核。”检察建议对整改方向和整改要求予以明确。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表示将立即对全县医疗、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现场监督执法。随后,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等多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市场整治专项行动,隆回县检察院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执法组走访调查了多家医疗美容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无证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售卖假冒伪劣和过期产品、价格欺诈等情形。行动中,执法人员查处了多名无相关资质开展外科美容项目的经营管理者,依法对查处的违规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对无证经营的商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针对现场发现某美容店给未成年人祛纹身的行为,行政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对该经营商家做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同时,执法组还对相关经营者和从业者开展法治宣传,要求依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及超过营业许可范围提供服务项目。

下一步,隆回县检察院将对发现的线索持续跟踪调查,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医美行业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同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动协作,以“我管”促“都管”,共同推动隆回医美行业规范发展,全力守护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实现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检察官普法

医疗美容要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诊疗项目含“医疗美容”,行医者要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其执业范围为“美容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师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爱美人士请注意:

非法医疗美容具体表现在: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以及个人未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非法医疗美容的主要特点:1.场所隐蔽;2.冒牌医师或“专家”;3.条件简陋风险极大;4.无证无照上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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