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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表彰!武冈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

日前,全国妇联公布了《关于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决定》,武冈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获评2022年度全国巾帼文明岗!

3月8日上午,第一检察部主任苏晓玲(右一)在邵阳市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113周年暨先进典型选树宣传会议上领奖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现有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12名,其中10名为女同志,占比约84%,其中有3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5名书记员。第一检察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平凡的检察岗位上,诠释着公平与正义。2020年以来,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评为邵阳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刑事检察业务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检察机关保持前列,先后获评邵阳市、湖南省“巾帼文明岗”;2案入选湖南省优秀案件,1案入选湖南省典型案例、写入检察工作白皮书;部门干警先后受到省、市及武冈市表彰奖励30余人次。

忠于职守,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有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有罪判决率达百分之百。两年来,共办理批准逮捕案件506件647人,审查起诉案件675件955人,其中办理扫黑除恶案件29件186人。在办理李某等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时,因涉案人员、作案次数多,案发地点集中在城区,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实现快捕快诉,精准打击,该部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围绕案件定性参与侦查机关案件讨论,在办案中追捕2人、追诉5人,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凑数”。由于该案有1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分案审查、分案起诉,针对个别未成年人情绪波动大、甚至企图自杀的情况,给承办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但是承办人没有放弃对该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而是耐心分析其犯罪原因,进行心理疏导,在承办人的教育、感化下彻底悔悟,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该案的办理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该案也获评了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优秀案件。

勇于监督,高举正义之剑。两年来,始终贯彻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共立案监督案件37件,追捕追诉25人,纠正违法72次,发出检察建议11份,提出抗诉4件32人。在办理刘某某等强奸、介绍卖淫案中,改变侦查机关定性,并对其中5名涉嫌强奸罪的嫖客予以了立案监督,已有4人被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不等;在办理陈某某强奸、强迫卖淫案中精准追加遗漏罪名猥亵儿童罪,陈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立案监督的戴某某强奸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同时在办案中发现相关职能部门未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将线索移送至纪监委,20人被追责处理,获评了全省检察机关“利剑护蕾”优秀案件;成功对高某等26人涉黑案件中的14人提出抗诉,二审依法改判。

柔情执法,彰显司法温度。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为总抓手,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两年来,共办理未成年人批捕起诉案件220件281人,立案监督10件,未成年人救助12件。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对3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其中28人已步入正轨,4人正处于监督考察期;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该部办理了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在办案中依法能动履职,多次与主审法官交换意见,阐明法律适用和案件研判的理由和依据,最终达成共识,支持了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体现了司法温度和创新精神,实现了最佳的办案效果;坚持法治进校园,成立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基地,先后到武冈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开展“远离校园暴力”“预防性侵犯罪”法治教育讲座50余场次,联合武冈市妇联、相关公益组织开展巡回开展法治宣传,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册,受教人数达3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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