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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 维护公共利益——邵阳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宣判

 

7月17日,邵阳检察机关办理的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邵东县湘和采石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邵东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查,2016年初,被告单位邵东县湘和采石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林地占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邵东县灵官殿同乐村申家山上挖山建场,准备开采岩石。在此过程中,占用和破坏林地33.4亩,其中防护林地5.1亩,致使土壤裸露、开裂,部分山体滑坡,至今没有恢复,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法院当庭宣告,判处邵东县湘和采石有限公司罚金6万元,判处其法定代表人俞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万元,限期3个月内恢复原状。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雁峰(右二)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邵阳市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黄雁峰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保护生态环境是全人类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意义重大。在保护生态环境的问题上,谁也不能任性,谁任性就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后,我们检察机关将依法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领域、国有土地出让以及国有资产保护等四个方面开展更多的公益诉讼工作。”

 

当庭宣判

据了解,自2017年7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邵阳市检察机关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计7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8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45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5件。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6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环境资源类案件46件、国有财产保护类案件2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经发送诉前检察建议42件;行政机关已经回复并整改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件。通过诉前建议和提起诉讼,共恢复、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大地1104平方米,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116.17亩, 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基本农田0.6亩。累计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3家, 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335吨, 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514.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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