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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这里有一处裸露的废弃矿山……”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王双霞)“我会牢记检察官的提醒,认真做好管护工作。”近日,湖南省洞口县一采石场经营者尹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向邵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作出承诺。相比初次见面时的忧心忡忡,此时的尹某如释重负,脸上露出了笑容。

2022年9月,洞口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一通来自该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的电话:“我现在位于县交通要道,这里有一处裸露的废弃矿山,而且矿山呈截断式挖空,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采石场的废弃厂房内还没有断电,具有较大安全隐患……”检察官随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经核实,上述线索情况属实。

对此,洞口县检察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经请示,邵阳市检察院同步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导洞口县检察院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检察官发现尹某于2005年租用当地山场开办采石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尹某造成矿区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等问题,毁损或压占水田、旱地、林地等土地1.7余公顷。2020年9月,该采石场被依法关闭后,尹某一直未对矿区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导致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根据管辖规定,洞口县检察院将该案报请邵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12月,邵阳市检察院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洞口县某采石场依法承担修复矿区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如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应承担修复费用36万余元。

今年2月,邵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尹某表示希望自行修复受损公益和进行调解,邵阳市中级法院遂组织尹某、邵阳市检察院进行调解。为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邵阳市检察院还邀请自然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参加调解,并对修复的流程、标准和方法等进行现场指导。经充分协商,邵阳市检察院与尹某初步达成调解方案。不久后,尹某抓住春耕时机,主动依照方案完成了土地复垦、安全隐患消除等修复工作,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近日,在邵阳市中级法院的主持下,邵阳市检察院与尹某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对矿山修复工程进行为期3年的管护,并向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存入管护保证金,由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县检察院共同监管,若被告未有效进行管护,则由自然资源部门代为履行,相关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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